安全生產
安委督〔2016〕17號:寧夏“9·27”瓦斯爆炸事故
2016-10-31 09:50:57
來源: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
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安委督〔2016〕17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: 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(yè)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》(國發(fā)〔2010〕23號)和《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》(安委〔2010〕6號)有關規(guī)定,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“9·27”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。 你區(qū)要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,組織有關部門積極支持、配合寧夏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抓緊進行事故調查,抓緊嚴肅處理,按程序以你區(qū)安委會文件將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,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、國家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批復后,由你區(qū)負責協(xié)調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及有關整改措施,并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反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。 聯(lián)系人及電話:徐楊,010-64464074。 國務院安委會 2016年10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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