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8日,記者從四川省安監(jiān)局獲悉,近日,省政府安辦對攀枝花煤業(yè)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太平煤礦“1·18”頂板事故和花山煤礦“1·28”運輸事故的調(diào)查處理情況進行了通報,15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、行政處罰或問責處理,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;兩家煤礦企業(yè)分別被處罰款49萬元,安全質(zhì)量標準化等級均由二級降為三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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