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礦業(yè)集團公司、各煤礦: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(yè)反應型高分子材料、鋰離子蓄電池(以下簡稱鋰電池)、斜井人車等安全生產風險管控,防止事故發(fā)生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組織開展一次情況調查 1.反應型高分子材料使用情況。煤礦在井下進行煤巖體加固、充填密閉、快速堵水、噴涂堵漏風等使用反應型高分子材料的情況,地面、井下庫存情況,2020年使用數量及2021年計劃使用數量,井下使用反應型高分子材料的地點,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等內容。 2.容量超過60Ah單體鋰電池使用情況。緊急避險設施、安全監(jiān)控、人員定位、通信聯絡系統等備用電源單體鋰電池容量超過60Ah系統運行的,井下運輸車輛鋰電池使用的情況(分不超過100Ah、超過100Ah2種情況),防爆柴油機啟動器用電源使用的情況(分不超過100Ah、超過100Ah2種情況)以及其他單體鋰電池使用情況(分不超過100Ah、超過100Ah2種情況),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等內容。 3.斜井人車使用情況。煤礦是否存在普通軌叉爪式人車;普通軌抱軌式人車是否納入淘汰計劃;普通軌道斜井人車使用地點、使用數量(節(jié)數)。 二、有關要求 1.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反應型高分子材料、鋰電池、斜井人車等使用時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,組織一次全面大排查,摸清底數,進行分析研究,找出風險隱患和存在的問題,制定防范措施。 2.各單位要加強對反應型高分子材料、鋰電池、斜井人車使用情況的安全管理,并作為日常檢查的重要內容,壓實工作責任,細化安全防范措施,及時發(fā)現消除風險隱患。 3.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填寫反應型高分子材料、鋰電池、斜井人車等使用情況統計表,于3月10日前報山東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科技裝備處(郵箱[email protected])。 聯系人:劉培宏,聯系電話:17515318625 附件:1.礦用反應型高分子材料使用情況統計表 2.礦用鋰電池(單體鋰電池容量不超過100Ah)使用情況統計表 3.礦用鋰電池(單體鋰電池容量超過100Ah)使用情況統計表 4.礦用普通軌道斜井人車使用情況統計表 山東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辦公室 2021年3月5日
本局:局領導,政法處、安全監(jiān)察處,各監(jiān)察分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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