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
山西省控制原煤生產 禁止采高灰高硫煤層
2016-04-05 13:13:07
來源: 山西省煤炭工業(yè)廳
山西省煤炭工業(yè)廳15日發(fā)布的《關于落實“冬季行動”工作方案生態(tài)治理內容的通知》(晉煤行發(fā)〔2016〕32號)指出,為促進煤炭源頭生產質量達標,減少儲、裝等環(huán)節(jié)粉塵污染,將對原煤生產予以控制,禁止開采高灰高硫煤層,原煤入選率要達到70%以上,所有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。 開采煤層主要煤質指標必須達到以下標準:(1)灰分(Ad):褐煤≤30%,其它煤種≤40%。(2)硫分(St,d):褐煤≤1.5%,其它煤種≤3%。煤質較差的煤礦必須通過配采等方式進一步改善煤質,達到相關標準要求。 山西省各市、省屬固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提高原煤入選率,達到70%以上。所有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;新建煤礦未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的,不得申請或組織試運轉和竣工驗收。 現(xiàn)有煤礦要加快建設、改造洗選設施,提高原煤洗選比例,并作出計劃安排,制定保證煤質達標的相關措施。 煤礦企業(yè)儲煤場、煤炭轉運、堆存場地必須建有防塵、降塵設施,控制煤炭儲存、轉運粉塵污染擴散。煤炭出場運輸車輛必須采取防止煤塵擴散相關措施,汽車貨箱必須采取封閉或加蓋篷布,連續(xù)運輸設備必須在轉載點安裝有效的噴霧降塵等設施。 露天煤礦必須對采場、運輸線、排土場等作業(yè)地點采取專門防塵、降塵措施。受冬季降溫影響,灑水管路難以正常使用的,必須采取灑水車定時降塵等措施。 《通知》要求,山西省各市、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盡快明確具體聯(lián)系人,將聯(lián)系部門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聯(lián)系人連同工作方案、摸底情況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報省廳,并于每月10日前向省廳上報上月相關工作開展情況,5月20日前上報“冬季行動”生態(tài)治理工作總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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